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宅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20﹞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宅改造补充规定的告诉(桂政办发﹝2019﹞22号)精力,我局于2020年3月1日将第十批次33名交给申购资料报送县住建局(合浦县住宅制度改革委员会)审阅发放准购证,现名单予以公示,如有贰言,请在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合浦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房管股或合浦县工业与信息化局企改股书面反映。电话 。
准购证有效期限为20工作日,从下发之日起需在20工作日内处理购房手续及付出购房款。请收到准购证的员工及员工家族在有效期限到合浦县罐头厂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签领准购证,并处理购房手续及付出购房款。
如有贰言,向合浦县住宅和城乡建设局房管股或合浦县工业与信息化局企改股书面反映。